隐私政策privacy policy

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以下简称 “本所”)深知在律所工作中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及高度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秉承以下方针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 1、个人信息的取得
    本所将以合法、公正的方式取得个人信息。
  2. 2、个人信息的使用
    1. (1)本所将在预先公布或在取得时所示的利用目的范围内,在执行业务的必要范围内,使用所获取的个人信息。
    2. (2)如本所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所取得的个人信息,本所将严格调查该第三方,并对保密措施进行适当的监督。
  3. 3、个人信息的分享
    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本人同意,本所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所取得的个人信息。
  4. 4、个人数据的管理
    1. (1)本所将致力于保持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并进行安全管理。
    2. (2)为了防止个人数据的丢失、破坏、篡改和泄漏,本所将对不正当访问、计算机病毒等采取适当的信息安全措施。
    3. (3)为了防止个人数据的泄漏,本所将采取必要适当的措施。
  5. 5、对所持有的个人数据的披露、订正、停止使用及删除
    对于本所所持有的个人数据,如本人(信息主体)有披露、订正、停止使用或删除的要求,本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迅速、诚实地进行处理。
  6. 6、组织体制
    1. (1)本所将任命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人,对个人信息实施适当管理。
    2. (2)本所将对律师及行政人员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及管理方法的研修,以确保在日常业务中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处理。
  7. 7、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及相关规定的制定、实施、维持和改善
    为了实行本方针,本所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及相关规定(包括本方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其他规定、规则),并确保本所的律师及行政人员明确实施、维持、逐步完善这些规定。
    2018年8月20日制定
    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对于本所所取得的个人信息,根据其取得途径的不同,以以下目的进行使用。

  1. (1)在咨询单上所填写的咨询人的地址、姓名、年龄、生日、电话号码、咨询事项等个人信息,仅在以下目的的必要范围内使用。
    1. ①法律咨询服务的提供
    2. ②对于咨询事项的调查结果的联系
    3. ③对日后咨询的处理
    4. ④有无利益相反关系的确认
  2. (2)在接受委托时或执行委托事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委托人的个人信息,仅在以下目的的必要范围内使用。
    1. ①委托事务的执行
    2. ②对委托事务结束后的咨询的处理
    3. ③有无利益相反关系的确认
    4. ④事务所新闻、活动指南等本所通知的寄送
    5. ⑤负责律师的通知的寄送
  3. (3)对于本所在执行委托事务时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仅出于执行委托事务或确认有无利益相反关系的目的而使用。

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

办公室office

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

本事务所设立于2000年8月,是大连唯一一家获得中国司法部许可的日本律师事务所的在华代表机构。由东京金石开律师事务所、大阪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名古屋第一律师事务所三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开设。

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
大连中心裕景5号楼ST2大厦1810室
邮编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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