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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对日投资的备案和批准流程2
2019.01.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审批与备案>
(1) 审批
・ 审批管理的对象:投资主体直接或者通过其支配的境外企业展开的「敏感类」项目
・审批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敏感类 项目
(一) 涉及到敏感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
(二) 涉及到敏感的行业的项目
所谓敏感的国家?
(一)与中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二)发生战乱的国家和地区
(三)根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等,有必要限制的企业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四)其他敏感的国家和地区
所谓敏感的行业?
(一)武器装备的研究开发、生产、维修
(二)跨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新闻、媒体
(四)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调整政策,有必要限制的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