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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动产投资诈骗的解决案例

2024.07.02

我们的客户是一名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对方名义上是一家日本公司,但却是一家由中国人管理的「中国系」房地产公司。

 

案件背景

客户看到这家在中国的中介公司在社交网络发布的日本的房地产投资信息后,对其产生了兴趣。 客户还对移民手续和投资签证感兴趣。

客户随后联系了这家中介公司,并前往中介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与对方签订了房地产购买协议。

但客户从未向中介支付过任何中介费或者佣金。

 

此外,在签署购房协议时,客户没有得到关于重要事项的解释说明。

 

支付房款

客户首先支付了定金,然后支付了余款。

 

付款是打到对方代表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账户上的,而且均为人民币转账,所以严格来说收款人并不是日本公司,但收据是以对方的名义开具的。

 

不履行合同 违约委托

尽管申请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对方仍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另外,购房协议中规定了支付收益金,但对方也未支付相应的收益金额。

 

后来的调查还显示,不动产资料上所记载的不动产并不存在。

 

客户试图自行与对方谈判,但毫无进展,于是咨询并委托了我们。

 

 

从律师接任到案件解决的展情况

 (1) 发送法律文书

首先,我们在接受案件委托后立即发送了法律文书,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向,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退款。

 

 (2) 提起诉讼

虽然对方也有代理人来处理沟通,但并没有如期对退款做出回应,因此我们在期限到期后及时提起了诉讼。

提起诉讼后,为了不让对方拖延时间,我们成功地与法院取得了联系,并在提起诉讼仅四个月后就获得了胜诉判决。

 

(3) 强制执行

胜诉判决确定后,我方启动了强制执行。 具体来说,我方申请查封了对方的几个银行账户(债权执行)。 虽然银行账户被查封,但对方在银行有贷款,贷款被计划抵消,因此无法从银行获得付款。

 

(4) 针对房地产担保协会的要约证明

由于对方是宅建从业者,在强制执行的同时,还向房地产担保协会提出了认证申请。 这是根据宅建业法第 64-8 条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该制度,可从不动产担保协会获得限额为 1,000 万日元的还款(如有从属店铺时,每一家店铺加算500万日元的金额为限度额)。因此, 由于是涉外案件,难度很大,从提出申请到结案历时一年半,但我们成功获得了 1,500 万日元的还款。

 

(5) 申请公开财产和刑事指控

与此同时,我们还向法院提交了财产公开申请。 由于对方代理人未在财产公开日到庭,我们还以违反民事执行法(第 213 条第 1 款第5项)为由提起了刑事诉讼指控。

 

 

此举获得了成功,警方传唤了对方代表进行询问,并向我们提出了和解建议。 最终,双方成功达成和解,我们在受命处理此案两年后,根据胜诉判决成功收回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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