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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中国向日本投资,反垄断法上的规定限制

2019.01.07

有关私人垄断的禁止及不正当交易的确保的法律(反垄断法)

(1)  取得事先申报的股票

① 国内营业额标准(对象公司方50亿日元、并且收购公司方200亿日元。

② 对象公司的表决权持有比例超过20%或50%。

(注)并非只限于来自外国的投资的规定限制。

(2)    需要事先申报时的手续

① 30天的等待期限(第一次审核)。

②也有可能需要第二次审查(90天以内)。

③实际业务中有在申报之前提出问题事先进行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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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务所设立于2000年8月,是大连唯一一家获得中国司法部许可的日本律师事务所的在华代表机构。由东京金石开律师事务所、大阪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名古屋第一律师事务所三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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