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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向日本投资的种类
2019.01.11
1 新成立
(1)成立100%独资
(2)成立与日本法人合并的公司
2 收购现有的日本法人(M&A)
(1)取得股份 已发行股票、接受增资、其他 (吸收合并、股票交换、TOB)
(2) 接受转让的企业
1 新成立
(1)成立100%独资
(2)成立与日本法人合并的公司
2 收购现有的日本法人(M&A)
(1)取得股份 已发行股票、接受增资、其他 (吸收合并、股票交换、TOB)
(2) 接受转让的企业
本事务所设立于2000年8月,是大连唯一一家获得中国司法部许可的日本律师事务所的在华代表机构。由东京金石开律师事务所、大阪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名古屋第一律师事务所三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