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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不动产投资的解决案例
1、在对不动产投资前进行咨询,避免了不利的投资案例
中国人A先生打算购买在大阪市内车站前的土地、房屋。
房地产商出示的价格为比较便宜的价格500万日元。
因为不动产的所在地是在大阪市内车站前的好地段,所以觉得以便宜的价格购买这个不动产可能会有利益可得,但对价格便宜这一点又感到有些不安,于是便带着相关的资料来到了大连事务所向律师咨询。
律师确认了资料后,发现A先生打算要购买的土地是不通路的“无路地”。因为在日本,无路地周边的土地如果没有得到所有者的同意通行的话,就很难在法律上可以使用,所以在日本是几乎没有标价的土地,但是A先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另外,A先生打算购买的房屋是跨邻接土地建造的旧的集体住宅的一部分。
购买这种房屋时,可以很容易地预想到,与租借人的搬迁谈判、与邻地的地权者的调整、老朽化房屋的修缮和拆毁所需费用的支出等繁琐的问题会接连发生、之后会被迫支付高额的费用。
A先生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停止了购买不动产。假如不事先咨询就购买的话,很有可能蒙受巨额损失。
「诱人的背后定有鬼」,所以需要注意。
2、收购了日本的温泉旅馆,通过诉讼收回了已投资的钱款案例
中国企业B公司签订了以2亿日元收购位于岐阜县的日本温泉旅馆的合同。
温泉旅馆是日本的株式会社C经营的,通过M&A签订了购买公司股份的合同。温泉旅馆虽然已经老朽化了,但是预料到能有来自中国的访日团体游客、预计能获利,所以进行了投资。
但是,中国企业B公司在签订M&A合同之前,没有进行尽职调查(DD)。虽然温泉旅馆的土地建筑是日本企业C公司所有的,但是C公司从银行借了很多钱,不动产有银行的抵押权。由于中国企业B公司也没有调查不动产的登记信息,所以在不知道那样的事实的情况下签约了。除此之外,C公司还有巨额的负债。而且,C公司是赤字。中国企业B公司在签约前,也没有看日本企业C公司的决算报告。
因此,日本企业C公司的股票价格与2亿日元的价格完全不符。
中国企业B公司的社长觉得,因为是长年作为亲密朋友交往的日本人D在中间参与的生意,所以相信日本人D会做得很好,也没有亲自进行调查等就签约了,然后在货款中先支付了1亿5000万日元。
因为M&A的合同也是法律的外行日本人D制作的,所以是对中国企业B公司极为不利的合同。虽然日本人D完全没有恶意,但因为是法律的外行,结果导致中国企业B公司签订了不利的合同。
中国企业B公司虽然已经支付了1亿5000万日元的巨额费用,但是却没有获得温泉旅馆的完全的权利和经营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日本企业C公司的股东要求预付5000万日元的余款,结果,中国企业B公司和日本企业C公司产生了纠纷。
因此,中国企业B公司咨询律师并委托了律师。由于合同的内容很有问题,所以中国企业B公司向日本企业C公司的股东提出立即返还1亿5000万日元的还款要求在法律上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律师通过出色的努力使合同得以解除,之后,通过诉讼向日本法院提出了1亿5000万日元的返还请求。
在法院,律师有利地推进了审理,以1亿日元达成和解,实现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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