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继承之死亡保险金

中国女性和年长的日本男性结婚的情况非常多,日本丈夫先死亡时,中国妻子能拿到死亡保险金吗?

日本男性在日本,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情况比较多,所以经常会接到是否能拿到死亡保险金、手续应该怎么办等这样的咨询和委托。

1 法律上死亡保险金应属于谁的?

日本丈夫签约的日本人寿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在法律上是属于谁的呢?

首先重要的是,要了解在保险合同或遗嘱中,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如果指定了受益人,比如说,受益人如果是“妻子”的话,那么妻子当然有受益的合法权利。

这里重要的是,如果像这样指定了受益人时,那么死亡保险金将成为被指定的人的固有的财产。

这是指,有指定的受益人时,死亡保险金就不能成为继承人的遗产,也不能成为遗产分割的对象。

因此,以上述例子来说,中国妻子即使日本丈夫有前妻之子等继承人、没有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单独向保险公司办理申请手续,也可以领取死亡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中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份额领取死亡保险金。

 

2 有必要调查保险合同

虽说是人寿保险,但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也有各种各样的保险商品,合同内容也各不相同。

死亡保险金的处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决定的。

因此,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时,有必要确认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确认合同的内容。

根据调查的结果,需要办理的手续也是不同的。

特别是国际继承的情况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文件和手续与在日本国内的日本人的情况不同,会有很多麻烦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感到不安的话,建议委托律师。

 

3 委托在日本的亲属办理手续时的注意事项

如上所述,人寿保险的死亡保险金相关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需要进行调查并仔细确认。

例如,日本丈夫死亡后,留下中国妻子,由于在中国生活,中国妻子不擅长日语,对日本的法律和人寿保险的结构也不了解。因此,很难亲自去咨询日本的保险公司和进行调查,这种情况比较多。

即使死亡的日本丈夫有前妻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亲属,也有可能和中国妻子的关系并不亲密。而且,由于这些亲属不是法律专家,对于谁是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可能无法正确理解。

这种情况下,如果委托在日本的亲属办理手续的话,本来在法律上中国的妻子可以单独领取死亡保险金的,亲属即使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也要领取保险金,因此会导致中国的妻子被骗不能领取全额保险金的情况,需要注意。

 

4 境外汇款的问题

在中国的中国妻子,从日本的人寿保险公司领取日本丈夫的死亡保险金的时候还有一个麻烦是,从日本向中国的境外汇款。众所周知,近年来中日之间办理境外汇款的手续越来越麻烦了。

在这一点上,如果委托律师办理保险金申请手续的话,对银行可以适当地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证明,包括境外汇款在内,可以比较顺利地进行,可以放心。

 

关于国际继承之死亡保险金,无论您在中国还是日本,本律所都可以对应,请点击这里联系我们。

 

办公室office

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

本事务所设立于2000年8月,是大连唯一一家获得中国司法部许可的日本律师事务所的在华代表机构。由东京金石开律师事务所、大阪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名古屋第一律师事务所三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开设。

日本法圆坂律师事务所大连代表处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
大连中心裕景5号楼ST2大厦1810室
邮编116001

日本国内律师事务所Japan office

联系我们contact

本所工作人员精通中文与日文,请放心前来咨询。
预约法律咨询,请使用以下联系方式。

TEL: 0411-3960-3101

TEL: 0411-3960-3101

FAX: 0411-3960-3102
营业时间:8:30-17:3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