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遗产继承・国际继承案例介绍

关于放弃继承案件的介绍

 

(1)案件

关于在日本居住的台湾国籍的人死亡后发生继承的案件,办理了死亡者的中国国籍的子女放弃继承的案件。结论是,日本的法院认可了放弃继承,但是法律关系很复杂。

(2)国际审理管辖

像这种案子,首先必须要研究日本的法院是否有国际审理管辖。根据家事案件手续法第3条之11,如果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住所在日本国内,则日本的法院有管辖权。上述案件中,死亡的被继承人居住在日本,在日本国内有财产,而且因为继承人中的一人住在日本,因此日本的法院被认定为国际审理管辖。

 

(3)准据法

根据法律适用的通则法36条,继承应根据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因为放弃继承也属于继承范围,所以放弃继承的准据法是被继承人的本国法。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件中,是否认可放弃继承本身、被认可时的实质性必要条件、其法律效果等问题,是由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台湾法决定。另一方面,放弃继承的方式(做法)是法律行为方式的问题,因此适用法律适用的通则法10条1号至2号,日本法成为准据法。

(4)台湾法

如上所述,因为台湾法被选为准据法,所以调查了台湾法,并附上原文和日语翻译提交给了法院。台湾民法也有放弃继承的制度,其必要条件和效果与日本法基本相同(申述期限为3个月这一点也相同)。

(5)方式

方式根据日本法就可以,所以放弃继承的手续的做法按照日本法进行就足够了。

(6)关于户籍誊本无法提交的问题

这是中国人成为当事人时经常会出现的问题。不用说,日本人在日本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时,一定要提交户籍誊本。但是,在中国原本就不存在“户籍誊本”。上述案件也是因为放弃继承的申述人是中国人,所以向法院提交了说明这一点的呈报书。作为证明继承关系的文件,在这个案件当中,中国的“出生证明书”这一文件在中国的公证处公证后提交了。当然,根据民事诉讼规则138条,中文的书面证据需要附上译文提交。

(7)所需期限

从提交放弃继承的申述书至受理为止大约20天。与日本国内的案件相比,法院的讨论预计需要若干时间,如果充分准备后提出申请的话,在这个程度的期间内就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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